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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各有哪些风险?应该怎样避免?
A:《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分类之5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出租人似乎脱离了“风险”二字而稳坐钓鱼台。其实,出租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仍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出租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即承租人能否履行合同,按期还租。出租人应在下列环节多加注意。
⑴承租人的内部管理状况。特别在和我国的主流企业打交道时,出租人首先应了解承租人内部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承租人所在的机构与上级领导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承租人所在的机构是否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部门是否支持租赁项目。如果出租人忽视这些因素,则潜伏的风险非常大,轻者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浪费时间和精力,重者则使租赁项目搁浅,甚至形成不良资产。
防范措施:出租人和我国主流企业打交道时,一定要请在我国主流企业有长期工作经验的人参与决策,切不可由不熟悉本地情况的人想当然地下结论。
⑵承租人的遵纪守法状况。承租人的负责人或业务当事人是否有乘机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否有要求“桌子底下交易”的举动。虽然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所有商业活动都应在谈判桌上进行,都应公开透明。
防范措施:出租人应善意地要求,一切谈判都应在双方谈判小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谈判桌上进行,应拒绝一切在谈判室以外的场合谈判,或个别人之间的谈判。
⑶政策风险。应随时关注我国政府的政策动向,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例如,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使承租人租赁项目的配套资金落空,整个租赁项目有可能失败。又例如,我国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政策的调整,可能使限额以上的利用外资的(租赁)项目在报批时出现困难。
防范措施:对出租人来说,最好的防范措施是防患于未然。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对租赁物件实行实际占有以前,还是在实际占有以后,都有可能遇到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承租人应在下列环节上多加注意。
⑴租赁物件选型不当。承租人指定购买的租赁物件与实际用途不符或者选型不对,无法投入使用。一般来讲,经过规范审查程序的大项目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某些小项目,特别是某些首次使用的“新技术”或者不成熟的技术,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
防范措施:慎重决策,对企业内全员无经验的项目和设备,切忌赶时髦。应先学习借鉴,吃透了以后再考虑上马。
⑵对供货人的状况了解不够。当供货人是境外某地中间商的情况下,企业承租人可能对其真实情况并不了解。所谓联系、委托,往往是通过私人关系,或者为照顾某种关系。并不是说这样的中介都不可信任,但其中确实有部分人是能力有限的单干户,其本身不具备向制造厂家直接联系的能力,订货延误,甚至错订的现象常有发生。
防范措施:在设备进口工作中,公事公办,依靠租赁公司或者有实力的外贸窗口,尽量与制造厂家的代表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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