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小梅:对于租赁的深度认知已经开始促发行业的深度推进
□ 本刊记者/ 尚小龙
“2006年,中国租赁业迎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尤其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对租赁业的认知有了深度提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行各业普遍开始将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方式并逐渐应用于实际;第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加大力气促进租赁业发展”。谈到2006年的租赁业,全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这样告诉记者。
近几年来,在前景看好的中国租赁市场,国内外众多企业纷纷进入淘金。但由于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国家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基本没有形成完整的行业规范,租赁业长期处于散乱的原始形成状态,企业在租赁运营和服务提供方面均存在困难。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中小企业缺少必要的运作资金,加上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缺乏良好的服务能力,也影响了整个社会对租赁业认知度的提高。然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租赁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局部市场的成功足以说明其在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优越性。基于这样的认知,尽管国内租赁业遭遇过障碍,但发展并未止步。尤其是在企业和相关协会的推动下,政府部门对租赁业的认知开始由感性认识转向了理性推动,先后组织相关部委对制约租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做出了推动性调整,对合同法、会计准则、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税法等涉及租赁的部分都进行了修改。尤其重要的是,国家启动了《融资租赁法》立法,志在通过立法提高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促进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已经拥有外商投资租赁企业60余家,且商务部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也达到了20家。
余小梅表示,从整体来看,我国租赁业发展政策已经相对或者说逐步完善,2006年,国家对租赁业认知程度的提高使得租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放开,开始鼓励并推动内资银行进入租赁业。此外,2007年外资商业银行的进入和《融资租赁法》的出台,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届时租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客观上,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界的主体企业对融资租赁业认知还是甚少,国内大型的设备制造企业更没有把融资租赁看成是促进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促进销售的一个主要手段,租赁企业还缺乏适应市场发展的业务创新和全方位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和相关协会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而不是将租赁空喊在口头上。
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但需要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推进,更需要行业自身的创新与主动,国内租赁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全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的推动下,2006年,“搞好租赁市场建设,完善租赁退出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和“第四届中国租赁业论坛”分别在无锡和北京召开,会议正式提出了“融资租赁物登记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建议草案,并将建立租赁物的退出机制、制定二手设备市场准入标准和旧货鉴定估价师培养方式正式提上议程,成为推动租赁业发展的重要事件。
2006年,对于中国租赁业而言,蓄势待发似乎成为一种相对明显的态度,而2007年,如何谋求更大的发展已经迫在眉睫。余小梅认为,作为商务部主管的行业性组织,全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将继续通过不断的市场调研,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使社会各界了解设备租赁和融资对就业和投资的重要作用,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2007年,协会将正式启动“中国二手设备面临的问题”的调研活动,并将作为国家首批行业信用评估试点,对租赁行业开展信用评估和租赁业务师国家职业专业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