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已完成了《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该草案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据透露,在草案上报商务部审定后,新规定预计将于2006年7月出台,以替代1996年出台的原有规定。 根据该草案,如果被商务部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被调查人将有可能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调查产品将有可能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 据草案规定,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是指被调查人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的价格对外出口的行为。 草案还规定,企业因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因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而降低旧产品出口价格等原因并未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商务部可不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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